|
 |
| |
|
重庆拍卖网
拍品搜索 |
| |
 |
|
|
| |
|
竞卖规则 |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参照国际拍卖执行惯例制订。
第二条: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将在上述法律、章程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不受侵害。参加拍卖会的况买人须遵守本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卖人(或竞买代理人)应于拍卖会前凭身份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在本公司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填写并签署竞买人登记表,缴付履约保证金,领取竞卖号牌,以取得竞买权。
第四条: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它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人若非经事先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其代理人,本公司一律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五条: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接受和同意遵守本竞买规则的各项条款,并表示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物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第六条:竞买人出价以号牌显示。有拍卖中竞买人举起号牌则表示接受此时拍卖标的价位,并对自己在任何价位的应价负责。一经本公司认定为最高出价人即为该标的买受人。不得返悔,并应当场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交凭证,买受人不得拒签成交凭证,如应价后反悔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利索取拍卖标的图录等介绍资料、有权利于拍卖展示期间查看拍卖标的。
第八条:本公司印制的拍卖标的目(图)录及相关资料是对拍卖标的位置、规格、数量、品质、归属、估价等提供一种参考性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资料。
第九条:因印刷或摄影造成作品的色调、层次等与原物有误差,应以原物为准。
第十条: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印制的拍卖标的目(图)录资料及其工作人负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品任何担保及拍卖底价。
第十一条:竞买人应于拍卖日前仔细查看欲竞买标的原物,竞买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拍卖标的为由于成交后提出退货或取消该项交易。
第十二条:竞买人在拍卖会竞买成功,须同时支付本公司拍卖佣金、成交价款及其它有约定的费用。佣金率以拍卖当其公布比例计算,拍卖标的以人民币出价,如买受人用外币支付,则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况换率换算。
第十三条:买受人如期如数支付完成交价款和其它应付费用后,即获得该拍卖物的所有权,就可办理移交手续。买受人对拍定物进行清点验收、移交后才提出异议的,本公司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买受人不按期付款其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资金利息及滞纳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滞纳金每日按所欠款额的千分之三计收。该物品可再行公开拍卖,直至成交为止,因此而发生的一落千丈切费用和不足原卖成交价的差额由违约买受人支付,违约买受人所缴付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不宜参加拍卖活动的人进入拍卖现场,有权提高和拒绝拍卖活动中的竞投价,有权利撤销,分拆或合并拍卖标的,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撤回及再次拍卖。
第十六条: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和竞买人的中介代理方,有义务为双方提供服务,但对委托人和竞买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卖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
(本规则由重庆博诚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
|
|
|
|